2.工厂概略(包含产品的出产前史和现状,出产、检测设备的情况,技术人员情况)
处理程序:1.资料接纳。省渔业船只查验安排接纳请求人递送的《船用产品型式(工厂)认可请求书》及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定见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只查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
2.请求受理。船检局办公室受理省渔业船只查验安排转送的请求资料,境外企业,或地点省未设渔业船只查验安排以及渔业船只查验安排未经部局托付展开船用产品查验事务的企业递送的请求资料,并进行初审。
3.事项检查。船检局产品查验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请求资料进行检查,必要时安排专家进行现场评定,提出批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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